哲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路芳发布时间:2022-04-08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促进工作落实,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问题,具有原创性,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价值,尤其鼓励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二)论文在理论或研究方法上有重要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对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起到重要作用,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形式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行文流畅,表达准确,能够反映学位论文作者在本门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且专家评审意见均为B档及以上,答辩成绩原则上应为“良好”及以上。

(五)有公开发表或出版与本学科相关的高质量代表性成果,或有获得较高级别学术奖励者优先。上述代表性成果(含课题)均须是在学期间(入学注册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截止日)取得,学术水平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代表性成果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外文期刊发表论文,标明了通讯作者的,视通讯作者为第一作者,其他依序认定。

第四条 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学年度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每年的5-6月份进行。参评范围为我校前一年下半年已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及当年上半年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第五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候选论文名额,以当年学位办下达的通知为准。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各专业遴选。学位论文作者自愿申请,各专业遴选后将候选人名单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审核学位申请时,同时审议确定本单位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候选名单,审议完毕后将评选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评选及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评定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并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则进入复查审核程序。

(四)结果公布及表彰。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对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正式下文公布,并对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同时,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进行公开展示,强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示范效应。学院在网页相关栏目进行宣传报道,视情组织相关获奖人员经验分享和交流,营造重视学位论文质量的学术氛围。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须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实名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学位办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获评论文如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或学术失范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撤销作者的荣誉称号,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校对校级博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个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或2个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项目(不占学院指标,指导多篇校级博士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不重复奖励),并根据上级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在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遴选推荐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各导师应指导督促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做好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专著出版、成果报奖、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申请、专利申请等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由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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